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面向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选派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重点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先进材料等领域倾斜。以合作企业为申报主体,网上申报截止 10月31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 11月1日。
为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双向赋能,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为共建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注入新动能,根据《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导向
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更好地服务我省企业科技创新。一是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传统产业升级,重点选派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先进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绿色低碳、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科技人才。二是聚焦企业技术需求,针对我省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迭代创新、数智化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实际需求,重点选派与企业合作匹配度高的科技人才。三是聚焦优秀科技人才,重点选派已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精尖人才,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1.聚焦重点产业领域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传统产业升级,重点选派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先进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绿色低碳、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科技人才。
2.聚焦企业技术需求
针对我省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迭代创新、数智化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实际需求,重点选派与企业合作匹配度高的科技人才。
3.聚焦优秀科技人才
重点选派已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精尖人才,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 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资格条件
1.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参加工作应满两年以上。
2.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身心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3.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适量选派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优秀科技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自2026年1月1日以来至申报截止日,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科技人才已受聘合作企业,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12万元(特别说明:如三方同时签订了“五技合同”且合同金额≥30万元,允许将服务报酬约定包含在“五技合同”合作经费当中),并承诺在合作期内积极协助合作企业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需求研发、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助力载体平台建设、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完善企业创新体系等方面的具体合作任务及预期工作成效。
(二)派出单位资格条件
1.应为国内高校院所,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央属院所、部属院所、省属院所、中科院系统研究院所等。
2.科技人才所在学科应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省级以上重点专业,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
(三)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1.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科技人才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成立时间(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应满两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三、支持政策
1.省级科技人才身份
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省三部门联合颁发科技副总入选证书。
2.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支持
入选的科技副总,在合作企业兼职期间,与合作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合作企业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的,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3.人事与待遇保留
入选的科技副总,在合作企业兼职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并享有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权利和同等待遇。兼职期满考核合格的科技副总,视同完成派出单位相关工作量。荣获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科技副总,作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验收的标志性成果。
4.不占其它项目名额
入选的科技副总,不占合作企业其它类别科技项目申报名额。
四、申报组织
以合作企业为申报主体,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地区科技局、人才办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同一科技人才限报一家合作企业,同一合作企业限报一名科技人才。2024年和2025年已获批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及合作企业不得申报。优先选派到“双高协同”试点高新区企业兼职的科技人才,优先选派“科技专家进企业活动”达成合作意向的科技人才。
五、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在“技联在线网站→科技副总专区”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申报书须带水印,有科技人才本人签名,有派出单位及合作企业盖章即可上传,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31日。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2.线下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
线下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显示“待推荐部门审核”后,请将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一式四份,A4型纸张,单面打印,胶装成册,其中的申报书、合作协议书、信用承诺书必须为原件)。线下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1月1日。
3.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
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4.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各地区科技局、人才办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科技副总选派各项工作,对请托行为获得的入选结果将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5.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和推荐表
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和推荐表。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副总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本级人才办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向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推荐表一式一份,截止时间11月3日。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本级人才办对申报材料复审后,向省科技厅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推荐表一式一份,截止时间11月5日。
六、申报材料清单
1.封面(同申报书首页)
2.目录
3.信用承诺书
4.申报书(须带水印)
5.合作协议书(指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
6.科技人才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科技人才现所在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硕士学位授予权、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省级以上重点专业、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证明材料
8.合作企业营业执照(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9.合作企业资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0.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特别说明:已签订合同的请提供,未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提供)
11.申报者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未来产业、高精尖人才、获得奖项、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不超过3页)
友情提醒:以“诚信”为原则,请保持各材料原稿原样,合在一起报送即可。
2026-09-28
2026-09-24
2026-09-23
2026-09-22
2026-09-21
联系电话:023-6311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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