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顶尖人才支持政策
1、院士工作站支持
对综合绩效优秀的院士工作站,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等给予支持,优先支持其举办科技交流活动。鼓励院士工作站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统一纳入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服务活动给予补助。
2、院士科研团队建设支持
支持新当选两院院士及其团队自主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经费支持。
二、青年人才支持政策
1、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
对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A类、B类、C类,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经费支持。
2、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支持
对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基础领域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以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
3、青年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
对引进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政府奖励)。对到我省期间在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出站后留鲁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财政奖励)。资助遴选从事研究工作的国内外优秀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对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开展创新项目研究提供择优支持。其中,自然科学领域资助标准为3—8万元,社会科学领域资助标准为3—5万元。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创新研究的博士后人员给予科研启动资金,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3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1万元。符合条件的留(来)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可按照省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有关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4、青年人才创业支持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按规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1000万元创业贴息;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合伙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90万元的担保贷款。
5、青年人才到基层就业支持
对“三支一扶”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并根据岗位人员待遇调整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期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
三、 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
1、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发放
每两年选拔不超过100名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发放一次性2万元补贴。
2、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支持
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对教练团队分别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给予同等奖励。对省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并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
3、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支持
面向企业、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每年遴选建设20个左右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每个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
4、职称评审工资待遇支持
在工程技术等8个领域,高技能人才可参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聘用到企业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正高级工程师工资待遇。
四、 重点领域行业人才支持政策
1、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支持
面向省内86个省重点扶持区域,每年支持不超过90个人才项目,带成果、带项目到受援地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对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围绕鼓励引导基层人才向基层一线重点扶持区域流动。每年选派800名左右教师、400名左右医务工作者,500名左右医务工作者,300名左右文化和旅游工作者,每人每年工作经费补助2万元。加强基层人才业务骨干研修工作,每年将从基层遴选500名左右青年业务骨干到省市有关单位半年学习研修,每人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
2、优秀技能人才
每年选拔150名齐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4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3、优秀乡村振兴人才
每年选拔800名左右乡村振兴人才,在支持期4年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4、优秀文化人才
每2年组织评选30个左右山东省青年文艺人才培养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项目经费补助。每年组织评选不超过20个齐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其中大型剧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中型剧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小型剧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小型节目每部不超过4万元。
5、优秀金融人才
每年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选拔齐鲁金融英才不超过50名、金融之星不超过150名,管理期4年,鼓励各市、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
6、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重点从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新兴领域机构等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每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0名。其中,支持领域(老龄和养老服务)30名支持期。支持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7、科技副职支持
选派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职,服务期不少于1年,连续服务最多3年。期满考核优秀的,3年内申报省级人才项目不受原单位推荐名额限制。有关条件的,可不再受所在单位、挂职地推荐名额限制。给予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按照每年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人才表彰奖励政策
1、齐鲁杰出人才奖
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齐鲁杰出人才奖不超过2人,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不超过10人,奖金50万元。对创新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经费支持。
2、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每年授奖,对在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评审一次,省科学技术青年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
六、 人才服务政策
1、高层次人才事业发展支持
省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使用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事业单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2、高层次人才风险补偿贷款
“人才贷”风险补偿,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70%纳入省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对各市进行补偿。
3、人才年金
支持企业建立人才年金,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可建立年金激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在省级以上专项批准设立的重大急需紧缺人才等。
七、人才平台建设支持政策
1、国家重点理论平台建设支持
对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重点智库、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每年支持50万元,连续支持3年。
2、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支持
投保知识产权相关保险,按实际保费最高60%给予保费补贴;年度保费补贴最高20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年度保费补贴比例最高40%。
3、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支持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利转化运营机构,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4、重点产业专利支持
支持企业建设重点产业专利库,开通专利快速预审,降低专利申请与维权成本;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联系电话:023-6311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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