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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嘉兴市级人才补贴申报公告

现就2026年嘉兴市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人才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26年9月3日9:00—2026年10月16日17:30

 

二、购房补贴

1.对象和标准

(1)对2017年至2025年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 

(2)对2017年至2025年在嘉兴申报入选的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   

(3)对2017-2021年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拔尖人才(嘉兴巧匠除外),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

对2022年至2025年入选“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和A类及以上创业团队、创新团队的第1、第2位核心成员,入选“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嘉兴巧匠除外),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

(4)对2017年至2025年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嘉兴巧匠、 “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5)对2017年至2025年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6)对2017年至2025年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7)对2020年至2025年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下同)的 “双一流”高校及202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8)对2020年至2025年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

2.申报条件

(1)取得市级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2)在市级连续缴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如涉及财政资助(奖励),须在获得首笔财政资助(奖励)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不限首次来嘉兴工作时间,并可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替缴纳社保(“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除外),且要体现在嘉兴市级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得为0。

(4)“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星耀南湖”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入选计划后在市级购买商品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方可申请购房补贴。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7)社保证明

(8)不动产权证书

(9)结婚证(已婚的需提供)

(10)重大人才工程证明材料(入选重大人才工程的需提供)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关说明

(1)购房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2)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须在市级连续工作满3年(工作时间: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硕博人才从2017年起算,本科人才从2020年起算);首次申请时如已在市级连续工作满3年,可申请全额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已申领使用过人才房票的人才,除因在嘉兴申报入选人才工程导致人才等级提升的情况外,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烟草、电力、通信、石化、邮政、银行、保险等特定行业工作的本科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不纳入购房补贴对象范围。

(4)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房产不得上市交易,今年首次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限制交易期限统一截止至2031年8月31日。商品房须在市级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用途须为住宅。申请人可用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申请人所占份额,对应的购房价款视为其购房总额;共同共有的,各按购房总额均分确定)。

(5)若申请人今后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可按“就高、升级、补差”原则享受相应购房补贴政策。

 

三、 留用购房补贴

1.对象和标准

对2022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连续缴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给予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毕业5年内的“双一流”高校及202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万元留用购房补贴。

2.申报条件

(1)已申请通过购房补贴或已申领使用人才房票

(2)在市级连续缴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36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7)社保证明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关说明

若申请人今后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可按“就高、升级、补差”原则享受相应购房补贴政策。

 

四、企业人才生活补贴

1.对象和标准

给予2020年至2025年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双一流”高校及202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为准,下同)、其他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1万元、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0.6万元的生活补贴。

2.申报条件

来市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7)社保证明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关说明

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烟草、电力、通信、石化、邮政、银行、保险等特定行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不纳入生活补贴范围。

 

五、 企业硕博人才工资外津贴

1.对象和标准

对2017-2022年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的硕博人才,给予3年内工资外津贴(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

2.申报条件

来市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劳动合同

(7)社保证明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关说明

工资外津贴按年度申请,本次申报按照2025年度硕博人才在市级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硕博人才3年内中断在市级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工资外津贴。

 

六、专技人才职称奖励

1.对象和标准

对2020年至2025年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市级企业专技人才,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在市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部)属企业须提供评审结果公布文件(从外地引进人员须提供经确认通过相应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办企业的)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社保证明

(6)毕业证书

(7)学位证书

(8)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省(部)属企业须提供评审结果公布文件

(10)外地引进人员须提供高级职称确认通过的证明材料

注:国(境)外就读的,(6)至(8)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关说明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时间以证书登记的取得资格时间为准。

 

七、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

1.对象和标准

对2020年至2025年市级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25万元/年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不少于20万元/年,资助期2年。其中,对2022年6月及以后市级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35万元/年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不少于28万元/年,资助期2年。

2.申报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满6个月的可申请当年度的科研生活补助(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7)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8)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9)劳动(聘用)合同(非在职博士后提供)

(10)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非在职博士后提供)

(11)银行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记录(在职博士后提供)

(12)博士后工作站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在站工作证明(在职博士后提供)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关说明

1.非在职是指博士后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外籍人员,且与我市用人单位(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2.博士后在站未满一年退站的不享受第一年科研生活补助,在站满一年退站的享受第一年科研生活补助、不享受第二年科研生活补助,正常出站的博士后在申领补贴时无论是否在岗均享受第二年科研生活补助。

 

八、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

1.对象和标准

2017年至2025年,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全职在嘉工作满3年并继续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再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

2.申报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市级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3年)。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创办企业的)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

(6)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社保证明

(8)出站证明

(9)在职人员离职后进站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离职证明;海外博士后出站首次来浙工作,需提供工作时间证明(海外工作单位出具,需写清博士后工作时间)

注:国(境)外就读的,(4)至(6)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申报途径

电脑端登录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官网(rlsbj.jiaxing.gov.cn),在“数字人社”栏中点击“嘉兴人才在线”进入云平台专栏(service.jxrsrc.com:8081/#/),实名注册后,进行人才认定(已领取人才码的无须重复认定,下同),经审核通过后点击“资金申领”→“个人补贴申请”进入申报。

 

十、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公告和诚信申报承诺内容,作出诚信申报承诺。

2.申报前先如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需修改请在“个人中心”→“我的信息”进行操作。

3.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后再根据资格条件逐项申报补贴,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经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尽快打印申请表,由本人签字承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10月16日17:30前完成扫描或拍照上传。

5.申请表经复核通过后完成申报流程。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面向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来嘉工作人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纳入市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申报个人,请根据单位行政归属地,选择南湖区、秀洲区或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个人在申报期内提交申请,经审核退回补充材料的,可在10月23日17:30之前补充完善,届时补充完善功能窗口关闭。

2.人才首次来嘉工作时间的认定以缴纳社保为准,即2019年及以前已在嘉兴缴纳过社保的硕博人才、全日制专科人才不能申请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人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涉及连续缴纳社保时间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参保后起算,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社保连续缴纳时间。

3.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涉及海外教育经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嘉教人〔2024〕114号)、《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嘉卫〔2021〕43号)等文件精神,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政策。

南湖区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秀洲区教育系统单位、秀洲区公立医疗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南湖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23〕10号)、《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秀洲政办发〔202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秀洲政办发〔2024〕43号)等文件精神,分别由南湖区卫生健康局、秀洲区教育局、秀洲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政策;南湖区、秀洲区教育、卫生政策出台前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原口径申请。

5.中国电子科技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嘉兴)、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嘉兴市长三角区块链技术研究院、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浙江大学嘉兴研究院、嘉兴未来食品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嘉兴研究院、嘉兴大学G60科创走廊产业与创新研究院等事业法人和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企业执行。

6.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快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政务服务、待遇入卡等领域应用的要求,个人申报项目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拨付到本人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金融账户,请确保金融账户已激活。

7.人才申请补贴时须仍在岗并缴纳社保。属劳务派遣人员的,申报时工作单位须填写实际用工单位,而非劳务派遣机构。

8.人才收到补贴后,应按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9.人才均应诚信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的,须退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并取消享受其他人才政策资格,纳入征信记录,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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