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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来厦就业创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厦门市人社局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来厦就业创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来厦发展。

符合条件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劳动模范,最高可获20万元补贴。

 

一、申报基本条件

根据要求,补贴对象为2021年以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劳动模范。

同时,其本人还需符合:

◆于2025年11月1日(含)后到厦门就业创业(不含机关和参公单位)

◆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并落户

◆无违法犯罪记录

◆全国劳动模范需持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二、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自在厦缴交社保之日起1年内,由所在单位(企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 补贴标准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补贴20万元,全国技术能手补贴1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补贴5万元,持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全国劳动模范补贴10万元。

如一人同时获得多种荣誉,补贴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申报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企业)发起申报,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企业)公章:

●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申报表;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所获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

●个人承诺书;

●全国劳动模范需提供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流程

受理部门现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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