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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镇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各区党群工作部、各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委人才办2026年度第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昆山市委宣传部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9月15日

 

一、 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根据《关于昆山市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昆委人才〔202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总 则

第一条 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遵循“高端引领、引育并举、择优扶持、注重实效”原则,聚焦昆山宣传文化领域紧缺人才需求,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能够引领昆山市宣传文化建设再创新高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和产业进一步繁荣发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宣传文化人才,重点面向文化艺术创作、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宣教、新闻宣传、青少年体育、新大众文艺、文体旅产业发展等领域。

第三条 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由中共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会同中共昆山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体广旅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适用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分为引进类人才和培养类人才。引进类人才为申报时从昆山市外引进未满两年的优秀人才,培养类人才为申报时已在昆山市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引进类人才。根据昆山市宣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昆山市范围以外引进一批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类人才分为特聘人才、特需人才2类,资助周期均为3年。

(一)特聘人才。特聘人才是指昆山用人单位通过全职聘任的方式,以主持重大项目、引领学科发展、打造核心团队、攻克前沿技术等任务为目标,为关键岗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特聘一类、特聘二类,采取评审认定的方式。引进对象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业务精湛、业绩突出、影响广泛,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二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

(二)特需人才。特需人才是指昆山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业务指导、项目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的人才,主要工作是指导培训本土宣传文化人才,指导和参与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体旅活动及重点项目建设,并牵线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分为特需一类、特需二类,评审认定标准及方法参照特聘一类、特聘二类人才。

第六条 培养类人才。培养类人才分为培养一类、培养二类、培养三类3个层次,采取评审的方式。申报对象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业务精湛、业绩突出、影响广泛。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二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资助周期均为3年。评审标准详见附件3。

 

四、认定程序

第七条 引进类人才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认定后不得再次申报我市其他类型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培养类人才原则上每3年申报一次,3年资助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滚动申报更高层次。

第八条 市文体广旅局发布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和相关事项。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按属地和主管(归口)原则,原则上只接受单位申报;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所在区镇或主管部门初审后,集中报送至市文体广旅局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体广旅局组织评审、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体广旅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对符合职务层次、任职经历、荣誉奖项等标准或业绩成就特别突出的人员,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所在区镇或主管部门初审,市文体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复审,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体广旅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

 

五、 资助政策

第十条 特聘人才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在昆新购自有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款50%的购房补贴,按类别最高为2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自认定并购房后下一年度起分三年按3:3:4比例拨付人才所购住房产权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5年后方可转让或抵押。

第十一条 培养类人才可按类别享受8万元、5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 特聘人才在3年资助期内可按类别申请最高60万元、30万元的项目资助;特需人才在协议期内可按类别申请最高60万元、30万元的项目资助,同一用人单位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培养类人才在3年资助期内可按类别申请最高6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项目资助。项目资助立项后拨付50%,结题验收通过后按实际支出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对人才资助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承担。对于入选苏州宣传文化、体育、旅游人才计划的人员,按相应类别和层次对应享受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补贴和项目资助。同一对象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称号,相关补贴和项目资助等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将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纳入《昆山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其中特聘、培养一类人才纳入C类,特聘、培养二类人才纳入D类,培养三类人才纳入E类,按照《昆山市优化人才服务的若干措施》(昆委人才〔2025﹞3号)享受相应的服务。

 

六、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负责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认定和扶持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实施、扶持资金审批、监管指导和考核评价,市文体广旅局具体负责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细化工作目标,定期组织人才考核,每年对用人单位引才育才、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兑现扶持资金、评价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考核的主体,应健全人才工作协同保障机制,搭建发展平台,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人才入选后须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期的资助协议书,人才资助项目立项后须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经费使用、单位扶持措施等。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须与特需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劳务合同等),人才每年在昆山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除柔性引进外其他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应与昆山市有关单位或组织签订5年以上全日制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昆山高层次宣传文化人才在考核期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关人才称号和补贴资助,依据实际情况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

(二)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

(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

(五)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当年年度单位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第二十条 引进类人才所需要的编制,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在用人单位事业总编制内统筹解决,可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市委编办审核通过后,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按规范化流程进行人才引进管理。

 

七、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对本细则实施之日前仍在政策兑现期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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