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建人才办)
二、大赛目的
(一)强化招才引智。通过举办大赛,培育城市创新文化,挖掘创新创业人才,着力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户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项目,转化一批高质量创新创业成果,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强化创新创业。针对咸宁产业实际和企业需求,依托人才中介机构海内外人才项目资源、高校院所及企业资本信息,通过开展项目评审、积极洽谈对接、主动跟踪服务等方式使高层次人才项目引得来、落得下、发展好。
(三)强化产业发展。通过举办大赛,搭建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产业升级要素高效对接平台,推动食品饮料、大健康、新型建材、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等五大主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能源等新兴未来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突破性发展,加速构建“5+4”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四)强化对外推介。通过大赛让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了解咸宁创新创业环境、人才政策、区位优势,不断擦亮咸宁城市名片。
三、大赛规则
拥有稳定团队、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且有意向来咸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个人、团队或企业均可报名参赛。具体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赛人应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在咸宁创新创业意愿。大赛启动时,参赛项目尚未在咸宁落地(已在咸洽谈、但尚未落地的项目,企业注册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参赛选手未与咸宁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技术合作协议。赛后计划在咸宁落地或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合作协议。
(二)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人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商业化、市场化潜力,与其他任何企业、团体、个人无产权纠纷。
(三)报名参赛项目应在现代农业与食品饮料、大健康与生物医药、新材料与新型建材、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绿色能源等产业范围内,单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产业类别参赛。
(四)曾获得往届“南鄂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奖项的项目不得重复参加本届大赛。同一类型项目,在全国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2次以上(含2次)未能落地的,不能参加本届大赛。
四、大赛流程和赛制
大赛流程主要分为报名和初审、初赛、项目对接、复赛、决赛、颁奖签约仪式6个阶段。重点围绕现代农业与食品饮料、大健康与生物医药、新材料与新型建材、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绿色能源等六个产业赛道,按照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先进性、匹配度、成熟度、技术含量等方面进行评选。
报名(6月至7月)
初赛(8月)
项目对接(9月至10月)
复赛(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开幕仪式及决赛(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颁奖签约仪式(决赛次日)
五、大赛奖励
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相关奖项可空缺)。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中赛后发放50%,1年内完成落地的项目发放剩余50%。优胜奖1万元,赛后发放。项目落户后,将根据有关政策享受扶持。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大赛不对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赛选手所提交的参赛项目相关资料不得存在抄袭、盗用等不法现象,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涉及参赛项目知识产权纠纷的,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三)参赛选手完全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本次比赛,如对大赛有异议,可及时联系沟通,或选择退出比赛,但无权要求更改比赛规程或赔偿因参赛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大赛期间,参赛项目有关材料将面向咸宁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园区、科研机构公开,以寻求广泛交流对接。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大赛正常进行的,大赛组委会有权对赛程作相应调整或终止比赛。
(六)大赛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次比赛规程的意见和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3-6311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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