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西省委人才办、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办单位:宜春市委人才办、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赛程安排
主要包括报名、初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
报名(2025年7月10日前)
经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初赛的项目名单。
初赛(2025年8月1日前)
对所有进入初赛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进入复赛项目。
复赛(2025年8月底前)
采取线下路演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为参赛选手免费提供赛事期间的食宿,对省外参赛选手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
决赛(2025年9月上旬)
采取线下路演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为参赛选手免费提供赛事期间的食宿,对省外参赛选手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
三、参赛对象及条件
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2个参赛类别。企业组是指参赛对象为已注册的企业,参赛项目拥有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创客组是指参赛对象为尚未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个人或团队,参赛项目包括创意、产品、技术等。
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组人选须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或主要股东〔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 10%〕,或企业核心技术持有人且技术持股;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
3.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4.人选所在企业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创客组参赛条件
1.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带头人一般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2.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急需紧缺人才,经主办单位审查,可适当放宽学历等条件;
3. 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应归属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4.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赛;
2.近三年入围“创客中国”全国企业组500强或创客组100强的项目不得参赛;
3.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四、细分领域
1. 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快充型锂电池、长寿命锂电池、半/全固态电池等高性能锂电池,以及高性能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先进高镍三元、高容量富锂锰基、固态电解质、高性能石墨负极、先进硅碳负极、高端隔膜、高性能电解液等电池材料和相关材料,电池制造生产设备,废旧电池绿色回收。
2. 光伏,主要包括低成本、高效率 TOPCon、HJT等高效晶硅电池及组件,光伏背板、边框、硅片切割用钨丝金刚线、单晶硅用石英坩埚及高纯石英砂、电池用银浆、银粉、焊带等材料,大功率和微型智能逆变器、光伏支架、电力转换元件、智能跟踪系统等智能光伏系统。
3. 氢能,主要包括质子交换膜、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工艺,储氢材料,氢、甲醇、天然气等高效燃料电池,以及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材料。
4. 新型储能,主要包括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超级电容器、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及其关键材料。
5. 其他,主要包括核能、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物质能源等。
五、政策支持
(一)奖金奖励(江西省)
对企业组和创客组评选出的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给予奖金30万元、15万元、8万元、2万元。
(二)投资支持(江西省)
决赛一、二、三等奖且在我省落地实施的项目,由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下设的政策型直投基金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股权投资。同时,由项目承接地母基金叠加进行股权投资。
(三)信贷支持(江西省)
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项目所在企业分别可获得最高5000万元、4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信用贷款, 获奖选手可获得最高200万元低利率个人信用贷款服务。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快速审批、及时放款。
(四)上市服务(江西省)
对符合上市条件且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优先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针对性培育辅导,组织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相关专家对企业开展规范经营培训和市场、资本对接,科学规划企业上市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区域股权市场“绿色通道”机制在新三板挂牌,打通创新型企业进入公共市场的“快车道”。
(五)人才政策(江西省)
对获奖项目带头人:一等奖获得者(排序第1位的), 符合“赣鄱英才计划”基本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赣鄱英才计划”,按政策给予30万—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和100万—200万元的项目资助,认定为省级C类人才,享受相应支持政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排序第1位的),分别直接认定为省级D类、E类人才,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六)项目资助(宜春市)
对在宜春市落地实施满一年,且能够助力重点产业关键 核心技术突破的项目,按所属“1+2+N”产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其中,对获得决赛一等奖且在宜春市落地实施满一年的项目,给予所获省级人才计划项目资金50%的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人才支持(宜春市)
从获得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且在宜春市落地实 施的锂电新能源领域项目中,择优遴选支持条件成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项目资助。对获得决赛一、二等奖且在宜春市落地实施的项目带头人(排序第1位的),属于省外引进的,分别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45万元的补贴(包括岗位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
联系电话:400-023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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