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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荣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实施办法》 的通知
人才政策 区级/县级
地址:中国重庆市荣昌区
资助金:
发布于:2024-11-0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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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聚焦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建设,以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为抓手,面向海内外持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到2027年,全区新引进落户荣昌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5个以上、高层次人才350人以上,持续提升人才集聚度、活跃度、贡献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荣昌建设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支持领域

聚焦“人才强区”首位战略,支持区属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形成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全区人才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文中所指企业未作特别标注的,仅指民营企业。

三、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无行业不良记录。

(三)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全职新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需在荣创办企业或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荣缴纳社保并在1年内申报认定。

四、支持类别

主要包括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2大类。

(一)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近2年在荣注册成立企业,且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团队核心人员应由熟悉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应用、市场营销和创业投资等方面的人员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拟开发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有明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规模,商业模式清晰。(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等)

(二)高层次人才。

1. A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3)企业上一年度入库税金(含出口退税)在3000万元(或近2年固定资产累计投入6亿元,或近2年累计研发投入1亿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且年薪50万元(不含股权分红)及以上,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超过10%。本类别单个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人。(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4)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中华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首席(特级)技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

(6)国家高级教练员、国家健将级及以上运动员。(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7)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 B类人才。

(1)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2)企业上一年度入库税金(含出口退税)在2000万元(或近2年固定资产累计投入3亿元,或近2年累计研发投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且年薪40万元(不含股权分红)及以上,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超过10%。本类别单个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人。(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3)企业(含区属国有企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正高级职称<由人社部门认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4)全国专项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专项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省级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省级非遗传承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

(6)国家一级运动员。(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7)教育领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为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省级“名校长”、骨干校长、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牵头单位:区教委)

(8)卫生领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及以上三甲教学医院工作经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9)其他区属事业单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0)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 C类人才。

(1)企业上一年度入库税金(含出口退税)在1000万元(或近2年固定资产累计投入2亿元,或近2年累计研发投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且年薪30万元(不含股权分红)及以上,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超过10%。本类别单个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人。(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2)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技师、副高级职称<由人社部门认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3)全国专项技能大赛银、铜牌获得者;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二、三等奖获得者;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专项赛二、三等奖获得者。(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为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其他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为一、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且研究生期间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国家级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全国最新学科评估为“B+”及以上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及以上;省级骨干教师。(牵头单位:区教委)

(5)卫生领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日制本科生,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的中医人员。(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6)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填写《荣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批表》,并附本人身份证、聘用合同、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印证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提出意见后递交人才服务窗口。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及认定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实施。

(二)评审。窗口分类整理送牵头单位审核,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认定。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人才认定事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区委人才办发文,按认定时间享受政策支持。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荣昌区“棠城英才引进专项”实施办法(试行)》(荣委人才办发〔20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荣昌区人才认定审批表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服务科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tzgg/202411/t20241101_13763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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