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道设置
按照“8+8+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重点瞄准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工业、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1+3+4”主导产业,以及海洋科技、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绿色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按照相近原则划分为若干赛道。
二、申报条件
1. 参赛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强,无重大失信记录、无犯罪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滨海新区创业意愿强烈,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以及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和产业引领作用;
(3)报名参赛时应尚未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企业或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时间在2025年1月及以后,如尚未依托参赛项目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企业,则应有来滨海新区创业意愿和落地规划;
(4)一般应有创业团队,核心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可含参赛人本人);
(5)参赛人应为创业团队(企业)第一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自在滨海新区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穿透合并计算后),他人代持股的,仅限配偶和直系亲属。
2. 参赛项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滨海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2)应拥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具有原创性技术、产品或经营管理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创业主体;
(3)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现行产业政策或规划的相关规定。
三、赛程安排
1. 报名参赛
截止日期:2026年5月31日。
参赛人才可享受高新区“滨城人才首站”提供的企业注册、政策咨询、政务帮办、人力资源等人才成长全周期服务,以及参赛项目辅导、高新人才讲堂、产业人才培训、金融资源对接等高新区特色服务。
2. 资格审查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向符合参赛条件的申报人确认参赛资格。
截止日期:2026年6月8日。
2025年以来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项)以上的项目,可直接进入总决赛。
3. 初赛路演
在全国重点区域选择2-4个城市举办地区赛的方式进行初赛路演,扩大“智汇滨海”人才节影响力。重点区域主要包括:京津冀区域(北京、天津、石家庄)、晋鲁豫区域(太原、济南、青岛、郑州)、长三角区域(上海、南京、杭州)、东南区域(南昌、厦门、福州)、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广州、香港)。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可选择参加初赛路演,根据路演成绩提前发放晋级线上复赛或总决赛资格(晋级率不低于50%),每个地区赛路演成绩前10名的项目可直接晋级总决赛;路演未晋级项目和未参加路演项目直接参加后续的线上初赛(材料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结果获取晋级线上复赛资格。
路演日期:2026年4月至5月。
4. 线上初赛
由评委进行线上评审,根据项目填报的参赛材料进行打分,确定晋级复赛人选名单。(此阶段无需项目路演和答辩,可在报名时选择是否参加线下地区赛)
初赛日期:2026年6月上旬。
5. 线上复赛
由评委进行线上评审,根据项目填报的参赛材料进行打分,确定晋级总决赛人选名单。(此阶段无需项目路演和答辩)
截止日期:2026年6月中旬。
6. 线上复核
晋级总决赛的参赛项目,线上提交参赛人和参赛项目的参赛资格、财务状况、融资状况(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赛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业绩等佐证材料以及技术、产品或服务的证明材料,如已在滨海新区创办企业,则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财务报表、完税情况、融资情况等材料;不满足参赛资格的项目,取消总决赛参赛资格。与项目进行线上座谈,沟通后续参赛和落地事宜。
复核日期:2026年6月下旬。
7. 总决赛
邀请评委进行现场评审,根据参赛人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产生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产生特等奖的赛道增加1名获奖人选,依据总决赛成绩,依次递补产生。
总决赛日期:2026年7月中下旬。
8. 确定人选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确定入选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发布。
确定日期:2026年7月底。
四、奖项设置
1. 特等奖1名,资助50万元;
2. 一等奖7名,资助20万元;
3. 二等奖14名,资助10万元;
4. 三等奖56名,资助5万元。
对进入总决赛,但未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创客人才,根据产业发展、区域贡献等颁发“创客优秀奖”,每个赛道20名左右,由各开发区研究确定,一般每个开发区28名左右,具体数量商区委人才办统筹调剂。各开发区可结合区域政策等实际情况,对“创客优秀奖”予以适当资助。
赛事涉及的获奖具体资助,均为税前金额。具体缴纳税款程序,由资助获得方按规定程序自行办理。
五、奖项兑现
1. 给予创客人才经费资助,分两阶段兑现:
(1)获奖资助的20%,需在印发获奖名单之日起1年之内,在各开发区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并签订资助协议后领取(即特等奖10万、一等奖4万、二等奖2万,三等奖1万),针对石化等个别领域落地时间较长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各开发区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注册(含迁入)时间;
(2)获奖资助的80%,需待其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之日起1年之内(特殊情况经各开发区研究可延至3年),实际投资额达到获奖资助1倍及以上,且为至少3名职工(可含参赛人本人)在滨海新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后领取(外籍人才可提供在津工作和工资发放证明)。
2. 创客人才兑现资助时,若已达到第二阶段资助兑现条件,可一次性拨付。
3. 创客人才达到资助兑现条件后,向所在开发区提出申请,开发区前往项目办公地进行线下审核,对线下审核合格的项目,发放获奖资助。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滨海新区落地并达到实际运营要求的获奖项目,视为放弃领奖,取消奖金兑现资格。
4. 给予创客人才赛获奖人才的资助,按照《滨海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申报材料
1. 线上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在校大学生提供所有成员的学生证扫描件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
(3)个人荣誉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专利、软著、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如已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或迁入)企业,则还需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
(6)股权证明材料: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户卡(加盖工商部门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7)财务、融资等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其中,(1)(2)(5)(6)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提供<1><2>);(3)(4)(7)(8)为非必须提交材料,如申报中填写相关内容,则须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2. 线下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在校大学生提供所有成员的学生证扫描件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证明材料: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户卡(加盖工商部门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5)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6)为职工在滨海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实际投资额涉及相关证明材料;
(8)个人荣誉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9)专利、软著、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10)财务、融资等情况证明材料;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其中,(1)-(7)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提供<1><2>);(8)-(11)为非必须提交材料,如申报中填写相关内容,则须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23-6311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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