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支持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航天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推动航空航天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空天信息产业已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方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空天信息产业发展,建立推进卫星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组建重庆市空天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成功举办空天信息产业国际生态大会,出台实施空天信息产业“一意见一行动”(《关于加快推进以卫星互联网为引领的空天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庆市以卫星互联网为引领的空天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高位推动空天信息产业发展。
为细化落实“一意见一行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重庆市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支持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配套文件,广泛征求相关方面修改意见及社会公众意见后,现正式印发实施并公开发布。
《重庆市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以规范重庆市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对全市空天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充分发挥政策协调配合和叠加效益,《重庆市支持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在《重庆市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集成全市空天信息产业政策,推动形成政策合力。
二、支持和申报方式
重庆市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庆市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等,加快形成以应用为牵引、通导遥融合发展为路线的空天信息发展路径,助力重庆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空天信息产业基础设施主阵地、原始创新策源地、产业发展集聚地、应用服务新高地。
专项资金通过自主申报、政府采购等方式遴选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北斗规模应用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政府采购方式购买设备(服务)。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在申报指南中明确。
三、主要政策措施
重庆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应用示范引领工程、科技创新攻关工程、引强培优筑链工程、良好生态营造工程以及国家或市委市政府要求的重点项目。
(一)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支持卫星互联网产业筑基、北斗规模应用强基等基础能力建设,筑牢空天信息产业与应用发展底座。
对空天信息地面站网配套建设项目及运控中心、数据中心等,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对卫星互联网运营服务平台、时空信息综合运营服务平台等运营类基础设施建设及核心操作系统开发,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二)应用示范引领工程
支持北斗规模应用推广,推动空天信息技术在低空经济、生产制造、社会民生、社会治理、灾害防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安全等领域示范应用,加快培育空天信息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面向北斗规模应用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按不超过设备(服务)采购金额的4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
对规模应用推广具有突出带动效应、标杆作用及影响力、可复制性强的空天信息大跨度综合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三)科技创新攻关工程
为增强空天信息产业创新引领能力,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支持高算力、低功耗、低成本、轻量化的IP协议、芯片等方向开展核心攻关,突破空天地一体化快速高精度定位、多源信号融合定位、时空大数据信息挖掘与分析等应用服务关键技术,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四)引强培优筑链工程
支持空天信息关键技术产业化发展,提升空天信息终端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水平,推动空天信息核心制造业强链补链,促进空天信息运营服务融合发展。
面向整星及有效载荷智能总装集成测试及地面应用端核心电子元器件、传感器及组件,协议、芯片模组、终端等关键核心器件研发和制造,对投资规模达到一定额度的新建或续建项目,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1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面向空天信息产业基础网络服务、时空信息服务、数据增值服务、信息安全服务等产业链高价值环节企业,择优按不超过上一年度服务营业收入的20%,给予单个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补贴。
(五)良好生态营造工程
支持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面向空天信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共性需求,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活动平台建设,支持常态化运行空天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举办空天信息产业国际生态大会。
对空天信息产业检测、认证、许可等公共服务平台,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空天信息产业活动平台,择优按照不超过活动投入的30%,给予举办方最高150万元补贴。
(六)其他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支持的重大项目,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项目或批准同意由地方安排资金实施的项目,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重庆市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支持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级部门和区县,细化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充分发挥市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作用,务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形成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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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空天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庆发改
联系电话:400-023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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