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道设置
按照“8+8+8”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新质生产力,重点瞄准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工业、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现代服务业等“1+3+4”主导产业,按照相近原则划分为若干赛道。
二、申报条件
(一)参赛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赛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强,无重大失信记录、无犯罪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在滨海新区创业意愿强烈,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以及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和产业引领作用;
3. 报名参赛时应尚未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企业或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时间在2024年1月及以后,如尚未依托参赛项目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企业,则应有来滨海新区创业意愿和落地规划;
4. 一般应有创业团队,核心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含参赛人本人);
5. 参赛人应为创业团队(企业)第一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自在滨海新区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穿透合并计算后),他人代持股的,仅限配偶和直系亲属。
(二)参赛项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滨海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滨海新区“8+8+8”现代化产业体系;
2. 应拥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具有原创性技术、产品或经营管理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创业主体;
3. 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现行产业政策或规划的相关规定。
三、奖项设置及兑现
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资助50万元;
一等奖7名,资助25万元;
二等奖14名,资助15万元;
三等奖35名,资助5万元。
对进入半决赛,但未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创客人才,根据产业发展、区域贡献等办法,颁发“创客优秀奖”或“创客新秀奖”证书。
赛事涉及的获奖具体资助,均为税前金额。具体缴纳税款程序,由资助获得方按规定程序自行办理。
奖项兑现
1. 给予创客人才经费资助,分两阶段兑现:
(1)获奖资助的20%,需在印发获奖名单之日起1年之内,在各开发区、街镇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并签订资助协议后领取(即特等奖10万、一等奖5万、二等奖3万,三等奖1万),针对石化等个别领域落地时间较长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各开发区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注册(含迁入)时间;
(2)获奖资助的80%,需待其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之日起1年之内(特殊情况经各开发区研究可延至3年),实际投资额达到获奖资助1倍及以上,且为至少3名职工(可含参赛人本人)在滨海新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后领取(外籍人才可提供在津工作和工资发放证明)。
2. 创客人才兑现资助时,若已达到第二阶段资助兑现条件,可一次性拨付。
3. 创客人才达到资助兑现条件后,向所在开发区或街镇提出申请,开发区或街镇前往项目办公地进行线下审核,对线下审核合格的项目,发放获奖资助。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滨海新区落地并达到实际运营要求的获奖项目,视为放弃领奖,取消奖金兑现资格。
4. 给予创客人才赛获奖人才的资助,按照《滨海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联系电话:400-6311-885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