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是城市创新发展、永续发展的活力所在。为进一步深化实施人才“港湾计划”,落细“涌泉”行动,打造青年人才向往地、青年发展友好城,为勇当新时代福建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主力军提供坚实人才支持,制定如下措施:
一、升级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参照执行,下同),分别发放10万元、5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但不重复享受泉委办发〔2022〕5号规定每人1万元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创业情况发放另外5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二、升级安居保障。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在泉州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大专生分别提供购房补助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助由市财政和购房税费受益县(市、区)按3:7比例承担,分两次发放,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根据其就业创业情况发放另外50%。技工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按相当于本科学历、大专学历落实购房补助待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三、升级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科技型创新创业项目,由市属国有企业组建的天使投资基金、创投基金优先给予股权投资,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社会资本跟进股权投资。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金、银、铜、优胜奖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的,由项目属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其他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的,由项目属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县(市、区)举办各类青年人才和大学生创业大赛,由属地给予获奖者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四、升级科研资助。鼓励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青年科研人才(团队)。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中新增设立青年类评审项目,每年立项支持10个以上高层次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五、升级引才激励。在海内外人才、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异地“人才之家”、开设国际化引才专窗、成立城市引才联盟,对其引荐人才在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落地就业或来泉自主创业的,参照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荐人才奖励办法,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六、升级育才平台。优化青年拔尖人才遴选机制,重点面向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拔,推行认期管理,量身定制超级公开课等培训交流载体。设立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补助资金,对申请人作为唯一作者出版具有独立书号、创新性创造性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参加国际级学术交流的,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七、升级培训补助。支持首次新到我市自主创业、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青年企业管理者,参加市县两级主办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下达的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我市民营企业与院校、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在岗职工“智改数转”技能培训,培养所需青年技能人才,按取得证书类型和等级、每人最高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授牌市级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根据职工培训工作的规模、质量、成效,给予一次性20~30万元资金支持以及3~10万元年度培训补贴,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工会按1:1比例分摊。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本科以下学历的青年职工参加“求学圆梦”学历提升行动,由市总工会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的学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泉州开放大学,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八、升级优才服务。将首次来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来泉创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纳入“优才卡”申领对象,对应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商超消费打折等便利。设立“泉州青年创新创业榜”,每年评选、宣推50名左右在我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有序增加优秀青年人才在“两代表一委员”、各级先进荣誉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市、县两级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泉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参照适用本政策。
信息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年2月16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quanzhou.gov.cn/zfb/xxgk/zfxxgkzl/ztzl/2023001/zcfb/zc/ycyc/202402/t20240216_30050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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